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成效,规范国有资产租赁工作,根据镇府办〔2018〕1号《镇远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市场经济行情,认真遵循门面拍租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将我公司名下镇远县和平街城关三小商业门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拍租,实施公开拍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拍租实物基本情况表
二、公开竞租原则
本次公开拍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租方式
本次公开拍租标的物共计 4 处,每个拍租标的物仅限整租,不可分租,租赁年限为3年。
1.宣传方式:一是将本次公开拍租信息公示在和平街城关三小商铺附近。二是利用镇远县官方网站、微信转发等方式发布拍租信息,向广大群众公开本次拍租信息。
2.竞价方式: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申请人采用举牌或报价方式应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宣布的增价幅度。
3.竞租底价:
和平街2号门面:竞拍底价按240元/月/平方米,按照起拍价低价进行起拍,增价幅度为最低1元/次。
和平街4号门面:竞拍底价按240元/月/平方米,按照起拍价低价进行起拍,增价幅度为最低1元/次。
和平街9号门面:竞拍底价240元/月/平方米起拍,按照起拍价低价进行起拍,增价幅度为最低1元/次。
和平街11-12号门面:竞拍底价240元/月/平方米起拍,按照起拍价低价进行起拍,增价幅度为最低1元/次。
4.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报名地点:镇远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市场部(芽溪移民小区一楼),咨询电话:0855-5625066/18585554376。
6.竞租时间:2025年1月13日下午14:00。
7.竞价地点:暂定镇远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保证金缴纳须知:竞租保证金:5000元/人/门面。
报名后,即现场缴纳竞租保证金(银行转账)。对缴纳保证金未参加竞租、竞得后弃权、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未付清第一年租金的,竞租保证金不退还;对参加竞租落选者待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竞得者,竞租保证金可转为门面租金。
四、竞租说明:
(一)租赁期限:3年(租期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且3年租赁期间每年按照前一年合同总价的3%进行递增)。
(二)合同押金:承租人需按合同总价的10%缴纳门面押金,承租人在履行合同期限满后未拖欠水电费退还押金。
(三)竞租人在成功竞得以上门面租赁权后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后,租赁合同才生效。
(四)本次竞租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五)具体约定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五、竞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租活动。
六、竞租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须提供:本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应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竞租企业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法人申请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七、公开租赁要求
1.本场拍租标的租赁期内不能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一经发现取消承租资格一律清退,我公司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并不予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2.招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招租,承租人自行完善商业用房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如隔墙、水表、电表安装、简装、门窗(没有卷闸门的自行安装)等,装修工作必须在房屋门面内进行,不能改变墙体结构,影响墙体承重,租期满后,原承租人不续租的,此次完善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我公司或新承租人不予承担。
3.严禁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严禁存放违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如租赁期间发生一切安全隐患等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八、承租方责任:
1.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经营,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遵守镇远县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2.承租人负责打扫并保持房屋门面及房屋门面周围的环境卫生。
3.承租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若承租范围内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房屋门面的用水、用电,由承租方自行立户,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经营活动发生的税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因房屋门面面积产生的税费由出租人承担。
九、补充说明
1. 本次对外公开拍租的为国有资产,如在租赁期间,政府征用,出租方需收回该资产,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该承租范围的装修、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处置,出租方不予补偿。
2. 条件相同情况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3.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镇远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