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镇远法院:巡回法庭“搬进”村委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0日 作者:刘爱红 苏芳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35068
内容提要: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阳光司法,减轻群众诉累。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将法庭“搬进”黄平县平溪镇某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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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阳光司法,减轻群众诉累。近日,镇远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将法庭“搬进”黄平县平溪镇某村委会,公开审理张某放火罪一案。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缓,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承办法官积极与公诉机关、当地村委会沟通,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将庭审地点“搬进”村委会,安排司法警察做好庭审安保工作。
开庭当日,被告人张某的精神状态良好,当地团县委工作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出庭以保障张某的诉讼权利,并依法指定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警与法官通力配合,时刻关注着被告人的一举一动,由于事前准备充分,过程严谨慎微,经过两小时的庭审,该案庭审结束。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文主义精神,保护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后,当地村委会建议本院今后能在该地定期在巡回点受理并审判案件。一方面能方便群众诉讼;另一方面加大法制宣传,向当地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编:徐银珍 审:吴贤和)